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西青区位于天津市西南部,东与红桥区、南开区、河西区及津南区毗邻,东南与大港相连,南靠独流减河与静海县隔河相望,西与武清区和河北省霸州接壤,北依子牙河,与北辰区交界。地处北纬38°51’至39°51’,东经116°51’至117°20’。南北长48公里,东西宽11公里,全区总面积570.8平方公里。西青区自然形成西高东低的地势,地面高程渐次在海拔5.0-3.0米之间,洼地为2.0米。境内有大清河,子牙河于西南部的第六埠汇入东淀;中亭河串流东淀北侧,到西河闸与西河汇流。汇入东淀的河水由下口的独流减河进洪河闸及西河闸分泄。
西青区地处中国沿海开放前沿的环渤海经济圈内,依托中国四大城市之一的天津,毗邻北京,交通便捷,四通八达,境内有京福、津淄、津港、津同、外环线等十一条公路干线,纵横交错,贯通全国各地。经外环线可达30公里处的天津新港(中国北方最大的贸易港)和15公里的天津机场,驱车十几分钟就可进入天津市区,经京塘高速公路可直达120公里处的中国首都北京。
西青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行季风气候区。其特点是干湿季节分明,寒暑交替明显,冬季受西伯利亚性气团影响,寒冷、干燥;春季少雨、多风、干燥、气温变化明显;夏季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和西南来的不暖湿气流影响,闷热、降水集中;秋季受高压控制,天气晴爽。全年平均气温11.6℃,全年无霜期203天,年际变化不大。全年日照总量2810.4小时。自然降水总量586.1毫米,其中夏季443.2毫米。